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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是基督徒的基本權利
聖經經節
約翰十六23:…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在我的名裡,無論向父求甚麼,祂必賜給你們。
24:向來你們沒有在我的名裡求甚麼,現在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十四13:你們在我的名裡無論求甚麼,我必作成,叫父在子身上得榮耀。
14:你們若在我的名裡求我甚麼,我必作成。
職事的話
基督徒活在地上有一個基本的權利,就是禱告能得著答應。你一得著重生,神就給你一個基本的權利,就是你能求神,神能聽你。約翰十六章告訴我們說,我們奉主的名求的時候,神就答應;叫我們的喜樂可以滿足。我們如果常常禱告,我們在地上就可以作一個喜樂的基督徒。
如果你常常禱告,而神沒有常常聽,或者你作了多少年的基督徒,難得有一次兩次神聽你的禱告,或者根本神一次都沒有聽過你的禱告,你要知道,這就證明你這一個人已經有了大毛病。你是神的兒女,而你的禱告竟得不著答應,這無論如何是一種不應該有的情形。我們每一個基督徒應當作到一個地步,使神能聽我們的禱告。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應當常常有蒙神聽禱告的經歷。這是基本的經歷。如果你過了些日子,還得不著神聽禱告,你在神面前總是有毛病。
【禱告神】沒有聽就不行。因為禱告不是對空氣說話,禱告的目的是在得著答應。你已經信了主,你的禱告總要蒙神垂聽。
闡釋部份取自倪柝聲文集第四十八卷,第184~185頁。美國加州安那翰市,水流職事站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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