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8日

我們有什麼好處?學校禱告、禁止色情書刊、還是校園禁止保險套?

「白宮風雲」第一集裡,有這樣一段發我深省的對話:

在白宮,一個宣揚基督教價值重建的團體正與政府官員進行談判。

其中一個團體代表說:「如果孩子們能在街頭以五塊錢買到色情書刊,言論自由的代價是不是太高了?」If children can buy pornography anywhere for $5...isn't that too high a price to pay for free speech?

美國總統:「不會,」

團體代表:「什麼?」

美國總統:「反而,我認為黃色書刊賣五塊錢太高了。」However I think $5 is too high a price for pornography.

這讓我想起之前看的一篇文章。

有一個傳道人參加朋友的聚會,席間聊到了同性戀。
朋友們轉頭問傳道:「你們基督徒怎麼看同性戀這件事呢?」

後來那個傳道在文章中就寫:「為什麼世人總是以道德先位來看基督信仰,而不是以救贖先位呢?」

用道德或律法規範來闡述基督,總是比較有力、明確、好辨識,但反而,不知不覺就遺漏了最重要的東西,就是「愛」的原則與力量。

我深深相信,耶穌不是要我們躲在安全的、明亮白淨的會堂裡對著自己人大談我們自己有多好多好而已,而是走入人群,與人一同思考,一同生活,目的是將基督的愛向著還不信的人傳達出去。

林前保羅說到:「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願我們彼此勉勵,照著基督給我們的異象、愛與勇氣,勇敢走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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