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很高興97後的香港依然在人權的艱路上不斷的努力,無論如何,這是重要的一步。
有了這一步,就可以有值得期盼的下一步。
另一面,當然就是香港又有好題材可以拿來拍電影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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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種族歧視條例獲一致通過 基督教團體歡迎
程諾謙 / 基督日報記者
新聞來源
【綜合報道】爭議逾10年的《種族歧視條例》昨日在立法會以四十五票贊成,零票反對下,罕有地順利通過。香港少數族裔人士若懷疑因種族而遭不同待遇,即指控對方歧視,保障個人權益。
綜合各大報章報道,立法會昨日通過《種族歧視條例》,規定政府及私人機構的雇傭及服務提供等六個範疇,不能對少數族裔有種族歧視行為。若觸犯法例,嚴重者更被視為刑事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及監禁兩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形容法例是向少數族裔提供保障的新里程碑,政府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已預留1,600萬元供開設四個社區傳譯中心,支持不同的少數族裔所需要的傳譯服務。
政府計劃在三個月內能實施有關授權予平等機會的法例條文,隨後期望有關適用於政府和私人機構的條文,會於一年內循序實施。
昨日通過的法案中最備受爭議的部分是語言歧視問題。政府提出豁免語言歧視修訂條文卻遭否決。當局指出,要求公營或私營服務供應商,以多種語言進行活動和業務,或與客戶溝通時提供不同語言的翻譯,是不切實際和不可行。這項豁免遭到否決,預料會對醫療及職訓教育機構造成較大影響。
據悉,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擔心新法例會特別影響到私家診所的醫療服務提供。他懷疑少數族裔來求診時,法例是否要求醫生立刻找翻譯人員,是否要為病人提供以其語言撰寫的報告、文件或藥物標籤等等。他更批評法例通過,事前沒有詳細諮詢。
對於一般市民日常生活而言,《種族歧視條例》會否有大影響呢?稱呼外國人為「鬼佬」、稱印巴人士為「阿差」、稱菲傭為「賓妹」是否會觸犯法例呢?業界人士指出須視乎當時的語氣和情景,是否蓄意冒犯或侮辱,有可能構成間接歧視。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曾於去年12月10日發起《香港教會領袖對種族歧視立法的聲明》,刊登於《明報》報章。署名包括天主教陳日君樞機主教、東正教聶基道都主教、基督教協進會李鼎新牧師以及聖公會蘇以葆主教,表達基督教會立場歡迎政府立法,禁止種族歧視,並促政府改善對少數族裔相關照顧和待遇。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香港基督徒學會亦於上月再次發起《基督徒就反種族歧視立法的聯署聲明》,重申「《種族歧視條例》應體現香港作為國際都會的承擔,並有效地保障少數族裔、新移民及外傭的基本權利,因此即將推出的《種族歧視條例》不應出現任何倒退的條文」。
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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