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1日

哥林多前書讀經筆記 07

第七章
7:1 關於你們所寫的,我認為男不近女倒好,
7:2 但為避免淫亂,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7:3 丈夫對妻子當盡應盡之分,妻子對丈夫也要如此。
7:4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丈夫纔有;照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妻子纔有。
7:5 你們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出於同意,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因你們不能自制,試誘你們。
7:6 我說這話,是容許你們,並不是命令。
7:7 我願意眾人都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都有自己從神得來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
7:8 我對未婚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7:9 但他們若不能自制,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中燒,倒不如嫁娶為妙。
7:10 至於那已婚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7:11 (若真是離開了,她就不可再嫁,不然,仍要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7: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7: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被聖別,並且不信的妻子,也因著弟兄被聖別;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別的了。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姊妹,在這種情形之下,都不必受束縛,然而神已經在平安裡召了我們。
7:16 況且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能不能救你的丈夫?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能不能救你的妻子?
7: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在眾召會中都是這樣吩咐。
7:18 有人蒙召時已受割禮,就不要回復原狀;有人蒙召時未受割禮,就不要受割禮。
7: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有遵守神的誡命纔算得數。
7:20 各人在甚麼身分裡蒙召,仍要留於這身分。
7:21 你是一個奴僕蒙召麼?不要在意;但即使你能自由,也寧可仍用奴僕的身分。
7:22 因為一個奴僕在主裡蒙召,就是屬於主得自由的人;照樣,一個自由的人蒙召,就是基督的奴僕。
7: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7:24 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分裡蒙召,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分裡。
7:25 關於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憫成為忠信的,就題出我的意見。
7:26 因現今的艱難,我以為人最好保持現狀。
7:27 你有妻子束縛著麼?就不要尋求脫離。你沒有妻子束縛著麼?就不要尋求妻子。
7:28 但你若娶妻,也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受這苦難。
7:29 只是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縮短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喜樂的,要像不喜樂;置買的,要像無所擁有;
7:31 使用世物的,要像不浪費使用;因這世界的樣子正在逝去。
7:32 我願你們無所罣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罣慮,想怎樣討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討妻子喜悅,就分心了。
7:34 未結婚的婦女和守童身的女子,是為著主的事罣慮,要在身體和靈上都聖別;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討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自己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7:36 若有人以為待他的童身女兒不合宜,她也過了華齡,事又當行,他就可隨願辦理,不是犯罪,讓他們結婚。
7:37 但他若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對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權,心裡也決定了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兒,如此行也好。
7: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束縛的;丈夫若睡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願嫁人,只是要嫁在主裡的人。
7:40 然而,按我的意見,她若守節更是有福;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

1.所謂的結婚,在保羅的想法中,是為了避免淫亂。
2.夫妻是將自己身體的主權交給對方。
3.相反的,對未婚的,保羅不覺得這是什麼問題。
4.也講到如果有不信的另一半,那就是有信心的功課要學了。
5.割禮,以前有受的就沒關係,蒙召時未受割禮的,就不用了,因為"只有遵守神的誡命纔算得數。"
6.蒙召時的身份,個人就照著守住;如果是奴僕身份,就在主裡得自由;如果是自由人蒙召,就是基督的奴僕。是與神一同留在這身份中的。
7.童身,因現今情況艱難,能不改變現狀就最好不要。
8."我願你們無所罣慮"。
9."我說這話,是為你們自己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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